近日蘋果面臨一項新的集體訴訟,該項集體訴訟始于2016年,訴訟內(nèi)容為指控蘋果公司在Apple Care和Apple Care+保護計劃中,盡管有消費者明確要求新的或者接近于全新的替代產(chǎn)品,但是蘋果依然提供劣質的翻新產(chǎn)品。多位消費者在參與了蘋果的AppleCare或者Apple Care +計劃之后,對于替換為翻新的iPhone或者iPad表示強烈的不滿。
根據(jù)蘋果官方的售后服務政策,蘋果會對破損的保修設備提供換新服務,但更換的設備據(jù)稱是“在性能和可靠性上和新的一樣”,并不保證是全新未使用過的設備。但消費者稱,他們購買的蘋果設備出現(xiàn)了破損,蘋果進行了更換,但提供的卻是翻新設備,他們認為翻新設備不應該被認為是“新設備”。
此外,原告律師認為,蘋果售后服務長達33頁的用戶協(xié)議中,“翻新”(refurbished)這個詞只出現(xiàn)過一次,這個詞甚至沒有指一個設備,而是一個零部件。該案件于今日由美國圣何塞地區(qū)法院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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