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元市利州司法局
尚法 為民 勤儉 鼎新
關(guān)注
通過按揭分期付款的方式購物已不新鮮,但一定要選擇正規(guī)的金融服務公司,且仔細閱讀合同條款,以免落入高利貸圈套。
2014年12月,王某在廣元某通訊公司相中一臺蘋果手機(售價6088元),因覺得一次性付款壓力較大,遂在促銷員介紹下選擇分期付款,首付2000元,與深圳某金融服務公司簽署《個人借款申請表》、《授權(quán)委托書》等協(xié)議,委托深圳某金融服務公司以其名義向某貸款網(wǎng)站借款4906元,其中手機價款4088元,借款管理費818元,約定王某應自2015年1月起每月10日前等額償還借款本息498元,共計還款12個月,該借款由深圳某融資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責任。
事后,由于各種原因,王某未按約定期限還款,深圳某融資擔保公司于2018年2月代為支付未還本金4088元及利息,合計7189.67元。深圳某融資擔保公司向王某追償欠款,經(jīng)多次追償未果后,遂向利州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代償款7189.67元及利息,并承擔本案實現(xiàn)債權(quán)的費用。
在本案組織調(diào)解的過程中,王某自認其自購機后未曾償還借款,應該歸還借款本金,但認為利息過高;深圳某融資擔保公司表示,借款利息雖然過高,但該公司已實際向某貸款網(wǎng)站代為償還了7000余元,王某至少應支付該公司代償?shù)慕痤~。最后法官分別從事實、情理、法律規(guī)定等角度給雙方作工作,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(xié)議,由王某在今年7月底前一次性向深圳某融資擔保公司支付代償款5088元。
法官提醒:分期付款作為時下緩解一次性支付大額現(xiàn)款壓力的一種時髦購物方式,但分期通常并非分期向商家支付貨款,而是商家讓消費者與第三方簽署借款協(xié)議,從第三方借款用于支付給商家,商家一次性收清貨款,消費者分期向第三方償還。消費者在簽署相關(guān)協(xié)議時,應認真閱讀協(xié)議內(nèi)容,特別注意中介服務費、借期利率、逾期利率、還款方式、期限、擔保費等信息,以防落入高利貸的圈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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